根据启政办发[2003]106号《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应急调度和指挥职能。
3.研究制订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建筑物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4.负责城市管理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5.组织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的管理和设置核准;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
6.参与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兴、扩、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兴、扩、改建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
7.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城市道路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8.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占道无照商贩及侵占市区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受市建设局委托,承担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职能,行使城市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协调、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管理工作和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1.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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